未簽訂勞動合同,認定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哪些憑證?
答: 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