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解答有關合同的履行或變更有哪些規(guī)定?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如實地履行各自義務、行使享有各自權利。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以后,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后就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行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有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