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參保人在異地生育的,正常情況下,均需開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才可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
但在異地生育的職工,屬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且無法開具本市計劃生育證明的,在單位出具“外派證明”后,可持異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及其他有效報銷資料,申請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如該城市已取消計劃生育證明的,可開具證明“該次生育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內(nèi)生育的證明”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