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于在12月31日前申報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溫馨提醒
各用人單位:
根據(jù)《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湘人社規(guī)〔2020〕10號和《湖南省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及緩繳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湘醫(yī)保發(fā)〔2020〕10)規(guī)定,我省2020年企業(yè)職工基本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延繳政策將執(zhí)行至2020年12月31日。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因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現(xiàn)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尚未申報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請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湖南省社會保險費申報測算管理系統(tǒng)客戶端和金三費管理客戶端完成補申報和費款繳納。
二、已申報但受疫情影響尚未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請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金三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完成費款繳納。
三、對逾期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