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長期拖欠或克扣者工資,但勞動者沒證據(jù)證明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的事實,勞動者怎么辦?
按照市的規(guī)定,勞動者沒證據(jù)證明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事實的,深圳市勞動仲裁部門及法院對勞動者最近兩年內(nèi)的工資爭議均予審理,且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將承擔不利后果。
對超過兩年的部分也予以審理,但舉證責任由勞動者承擔;如勞動者不能舉證,且用人單位不承認拖欠或克扣其該期間工資的,勞動者將承擔不利后果。
所以,用人單位長期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但勞動者沒證據(jù)證明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事實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全額支付最近兩年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