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市政府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后,應在實施前一個月在市主要報刊、電臺、電視臺以及政府網站分別公布。新聞單位應當及時刊登、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