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二孩落地產假最長可達7月
晚育假變更為生育獎勵假,女職工無論生一孩還是生二孩,產假都是128天(98天國家規(guī)定假期+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
計生條例
生二孩取消4年生育間隔
據(jù)介紹,圍繞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此次北京市計生條例的修改主要聚焦再生育條件、生育假獎勵及相關福利待遇等重點問題。
根據(jù)修改決定,此次修改將晚育假變更為生育獎勵假,女職工無論生一孩還是生二孩,產假都是128天(98天國家規(guī)定假期+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此外,修正案中還增加了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此次修改還對婚假做了重新規(guī)定,將原規(guī)定中的7天“晚婚獎勵假”變更為“增加假期”,天數(shù)保持不變。修改后的計生條例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據(jù)了解,國家規(guī)定婚假為3天,此次“增加假期”后,本市的婚假將增至10天。
此外,此次修改還刪去了有關晚婚晚育、生育間隔、生育服務證管理以及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
此前北京市的計生條例規(guī)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28周歲。此次修改取消了4年生育間隔的限制。
本著“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此次修正案規(guī)定,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一系列獎勵和優(yōu)待。包括,每月發(fā)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光榮證之日起發(fā)至獨生子女滿18歲止;此外,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18周歲之前的醫(y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經過上午的審議,昨天下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據(jù)介紹,此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建議意見
人大建議北京建立出生人口預警機制
市人大教科文衛(wèi)體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表示,委員會建議加強宣傳引導,妥善處理新老政策銜接,抓緊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確保全面二孩政策平穩(wěn)推進;建立出生人口監(jiān)測和預警機制,全程關注評估我市人口發(fā)展形勢,及時提出和制定應對政策及措施,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加強對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等社會保障方面預期分析研究,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注重對婦女生育權和權的保護,注重對計劃生育傷殘死亡等特殊家庭的幫扶,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按政策生育的良好氛圍。
馬上就訪
準媽媽新媽媽擔心“增加假期”難落實
對于“經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的產假規(guī)定,京華時報記者昨天采訪了幾位準媽媽和新媽媽,絕大多數(shù)表示支持、期待。
已經懷孕5個多月的準媽媽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身子比較弱,還有貧血癥狀,懷孕初期情況還好,可是現(xiàn)在待在空氣不流通的地方就經常會出現(xiàn)胸悶氣短,自己出門家人都不放心,“想想那些每天要擠公交地鐵上下班的準媽媽,真是太危險了?!眲⑴空f,新媽媽產后哺乳、恢復期也會很辛苦,她很希望到時單位能讓自己多休一段時間產假。
剛生下孩子1個多月的王女士也表示,孩子6個月之內是情感培養(yǎng)關鍵時期,上班造成的母嬰分離會影響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她也渴望單位能延長假期。
不過幾位準媽媽和新媽媽表示,“增加假期1至3個月”并非強制規(guī)定,在各個單位都要講求效益的情況下,這樣的要求能否獲得單位同意“很難說”,她們擔心這一規(guī)定最終難以落到實處。
政策看點
焦點1
取消晚婚假結婚仍可休10天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縮水”為3天,成為關注焦點。
劉振剛昨日介紹,之前國家鼓勵晚婚晚育時,北京根據(jù)國家授權,規(guī)定“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據(jù)此,北京符合晚婚規(guī)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國家修改時,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的獎勵”的規(guī)定。劉振剛介紹,北京修改條例時,也考慮到婚假的長短本不是計劃生育法的調整范圍,因此可以不再規(guī)定“職工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
劉振剛說,修改條例時,曾吸取國家部門和外地經驗,最終增加了一條規(guī)定,即“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焦點2
刪獨生子女假產假最長7個月
此前,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北京法規(guī)規(guī)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準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
劉振剛介紹,根據(jù)新的計劃生育政策,國家刪除了晚育和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假,并要求給予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
所以《條例》規(guī)定,本市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劉振剛說,此規(guī)定相當于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產假,取消了獨生子女獎勵假。
此前,女職工除享受98天產假、30天晚育獎勵假之外,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
此次調整中,將30天晚育假的表述調整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獨生子女的三個月彈性假的同時,增加了彈性規(guī)定。具體為,“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劉振剛說,這是考慮到生育假制度應當在維護產婦和嬰兒身心健康與保障女職工就業(yè)平等權之間,尋求適當平衡,同時也要考慮基金以及用人單位的負擔能力,并與現(xiàn)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續(xù)性。
因此,此規(guī)定是希望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空間。
換言之,在國家規(guī)定的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的30天獎勵假外,如果所在單位批準,產假最長休7個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焦點3
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便可申請
針對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條例》也進行了相應調整。此前北京的規(guī)定中,要求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才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昨日,劉振剛說,所謂再生育,是指一對夫妻(無論是初婚還是再婚)已經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又生育的。
此次《條例》中,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對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進行了細化。其中規(guī)定,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經有了兩個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共同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孩子。
對于有子女病殘的情況,此次《條例》規(guī)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遺傳性病殘,且不能成長為正常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個子女;如果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也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焦點4
已獲獨生子女證的仍可領獎勵
《條例》規(guī)定,對于此前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憑證享受相關獎勵和優(yōu)待。與此前規(guī)定對比,該條款的相關內容調整不大,基本按照“老人老辦法”實行。
其中包括,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歲止,每月可獲得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y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報銷。
另外,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明確,如果夫妻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和優(yōu)待后再生育子女,則會停止其獎勵和優(yōu)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盤點
15省份調整婚產假產假最多相差三個月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并于今年元旦起實行。
盡管修法意味著獨生子女時代終結,但是“全面二孩”的啟動,還需要各地修改地區(qū)計生條例后,對婚假、產假等進行明確規(guī)定。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目前全國已有15個省份對計生條例進行了修改,普遍取消了晚婚假,并且以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來的晚育假。
另外,吉林、重慶等五省份已經明確了修改條例時間,擬于本月進行。
婚假變化大部分省份剩3天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計生法前,婚假通常包括兩個部分: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和各地晚婚假獎勵,前者通常按3天計算。
在鼓勵晚婚的時代,各地計生條例中,會對符合晚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妻予以晚婚假獎勵,長度在7天到一個月不等。
例如,此前山西省便規(guī)定,晚婚夫妻婚假為1個月;甘肅也為晚婚夫妻增加了30天假期。
計生法修改后,各地陸續(xù)啟動了地方計生條例的修改,在目前已經完成修改的15個省份中,對于婚假有不同規(guī)定,最短為3天,最長的30天。
其中,北京、上海、山西、福建等雖然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延長了婚假時間,與鼓勵晚婚時代基本維持同樣的水平。例如北京、上海仍為10天,山西則為30天。計劃于本月修改計生條例的甘肅則計劃把原來33天的婚假改為30天。
率先修改條例的廣東省,以及今年1月修改計生條例的天津、山東、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廣西、四川等均徹底取消了晚婚假,結婚夫妻只能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3天休假。
晚育假取消普遍改生育獎勵
對比已經修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還可以發(fā)現(xiàn),各地對于女職工享受產假的時間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了一定的調整。
此前,多數(shù)省份都是“國家規(guī)定假期+晚育獎勵”,部分省份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還可申請疊加假期獎勵。修改后則普遍為“國家規(guī)定假期+生育獎勵”。
根據(jù)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不過計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時間時,通常按照98天計算。
在“全面二孩”之前,各地計生條例普遍保留著對晚育假的鼓勵,同時部分地區(qū)對于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還會增加假期,時間為15天至一年不等。如西藏自治區(qū)規(guī)定,女職工晚育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休長達一年的產假。
而在各地修改后的表述中,普遍以生育獎勵取代了晚育假,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延長至少30天,產假時間從128天起步,最多可達180天。
其中,北京市還規(guī)定128天之外,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1個月至3個月假期,最長可休息218天,和產假最短的省份相差3個月。福建則將所有產假打包,規(guī)定時間為158天至180天。
陪產假7天到25天不等
在配偶陪產假方面,在已經修改地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中,均作了明確規(guī)定,時間從7天到25天不等。
其中,天津、山東規(guī)定配偶陪產假為7天;上海、安徽規(guī)定配偶陪產假為10天,而在安徽,如果夫妻雙方異地,男方陪產假為20天;包括北京在內,山西、浙江、遼寧等多個省份的配偶陪產假為15天;廣西、寧夏的配偶陪產假最長,為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