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女職工分娩前后依法享受的休假待遇。產假期間,女職工可以自生育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處領取生育津貼。部分省份還規(guī)定了女職工配偶可以享受陪產假。
依據:
1、《女職工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為保障《計劃生育法》的貫徹實施,各省市均結合實際情況作了細化規(guī)定,包括延長產假時間。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guī)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產假天數有何規(guī)定?
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六條、《廣東省企業(yè)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的規(guī)定,深圳市女職工產假假期規(guī)定如下: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guī)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新區(qū)社會建設部門)投訴、舉報,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渡钲诮洕貐^(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guī)定享受假期優(yōu)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用人單位違反計生條例相關規(guī)定的,由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條例的具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產檢假
產檢假是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該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檢假是什么
產檢假就是說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就是說你產檢的那天也得算你出勤了。公司不能扣錢!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檢假國家規(guī)定
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guī),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y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guī)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如何計算
我國對于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guī)定: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內,去醫(y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要開證明嗎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qū)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或者醫(y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總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有個說法總比沒有的好。
產檢假有次數規(guī)定嗎
國家并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國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并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y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y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醫(y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那上邊會注明你下次產假的日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wèi)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wèi)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廣東省企業(yè)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guī)定
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七、職工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企業(yè)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其中,參加了生育保險的企業(yè),女職工產假工資,可按當地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給。
八、按國家規(guī)定可出國、出境探親的職工,其探親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九、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xù)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國家規(guī)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span>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針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作為哺乳時間。每多哺乳1個嬰兒的,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產假福利
1、孕期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2、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比嗣窬W北京2012年4月19日電 (記者仝宗莉)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產假待遇。
3、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本唧w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yè)的規(guī)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4、上班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span>
5、丈夫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guī)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guī)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6、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备鞯匾?guī)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7、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第三款規(guī)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眴挝徊粦斠源藶槔碛煽郯l(fā)工資。
8、生育保險
(1)生育就醫(yī)手續(xù)
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y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就醫(yī)手續(xù)確認及申報定點醫(yī)院。
(2)生育津貼
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guī)定假期記發(fā)。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3)生育醫(yī)療費
A.在醫(y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yī)身份后就醫(yī)的醫(y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yī)院定額結算(超過1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B.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y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fā)癥按核定數報銷。
C.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4)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
A.正常產、滿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B.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5)一次性
在一二級醫(yī)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