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終獎如何納個稅終于有定論了,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稅[2018]164號文件《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銜接問題的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劃重點:
1.國稅發(fā)〔2005〕9號對年終獎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年終獎如何計算?
假設年終獎30000元,30000除以12等于2500元,對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計算個人所得稅=30000*3%=900元。
假設年終獎120000元,120000除以12等于100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計算個人所得稅=120000*10%-210=11790元。
3.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一年可以使用幾次?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4.年終獎可以不單獨計稅,而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嗎?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什么是綜合所得?
新個稅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四項統(tǒng)稱為綜合所得。
年終獎單獨計稅還是并入綜合所得納稅哪個對我更有利?
如果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納稅會更有利。
6.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7.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分別是什么?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基本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8.年終獎單獨計稅,會出現(xiàn)年終獎越多,實際到手工資越少的情況嗎?
會的,年終獎金額在36000.01至38566.67元到手工資沒有36000元多,下表標黃部分都是年終獎多而到手工資少的情況。
一、A公司在2018年12月只發(fā)放了2018年的年終獎,怎么計個稅?
在2018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能享受一次。
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按照新月度稅率表(財稅〔2018〕98號)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計算其余額;
3、應納稅額=第二步中的余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A公司在2018年同時發(fā)放了2017年和2018年的年終獎,怎么計稅?
如果2017年的年終獎已經(jīng)適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稅方式,那么2018年的年終獎就只能按照工資、薪金的月所得繳納個稅了。這種是最坑員工、為國家財政貢獻最多的一種“年終獎發(fā)放形式”。
三、A公司2018年的年終獎在2019年1月1日后發(fā)放,怎么計稅?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年終獎在2018年發(fā)放和2019年發(fā)放的區(qū)別在于:2018年的年終獎可以減除“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
四、年終獎在2019年發(fā),還可以有其他選擇空間!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年終獎單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產(chǎn)生的應納稅額高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時,我們就應該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反之,就應該選擇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