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港澳臺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憑證在內地(大陸)享有多項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居住證可通過現(xiàn)有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快速核驗。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自愿申領居住證,憑證在內地(大陸)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多項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申領駕照等便利。
符合條件自愿申領 20個工作日內拿證
《辦法》規(guī)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jù)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填寫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日前在國務院辦公室發(fā)布會上透露,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辦法》規(guī)定,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憑證可享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
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就業(yè)、上學、就醫(yī)等方面,規(guī)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措施。
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大陸)可依法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
此外,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措施。
侍俊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jīng)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后,可以通過現(xiàn)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