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窗口辦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市人才園服務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受理機構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受理機構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補正內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補正后予以受理;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不具備申請條件的,受理機構要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由受理機構出具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自接收紙質材料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或用人單位。
3.審查
提交材料核驗后,決定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申領《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均需核驗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原件、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書證明等原件。
4.辦理結果
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辦理窗口領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網上辦事流程網上辦理流程圖
1.申請
用人單位登錄系統(tǒng),在線提交申請信息,并提供相關電子材料。委托專門服務機構現場提交材料的,需在線登記專門服務機構名稱、合法登記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等,并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明。受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申請人應當在入境后15日內提出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以下簡稱《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guī)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材料齊全、內容規(guī)范的,在線通知或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2.受理
受理機構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受理機構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補正內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補正后予以受理;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不具備申請條件的,受理機構要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由受理機構出具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自接收紙質材料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或用人單位。
3.審查
提交材料核驗后,決定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申領《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均需核驗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原件、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書證明等原件。
4.辦理結果
申請人憑受理回執(zhí)到辦理窗口領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審查流程:提交材料核驗后,決定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申領《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均需核驗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原件、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書證明等原件。
申請流程:用人單位登錄系統(tǒng),在線提交申請信息,并提供相關電子材料。委托專門服務機構現場提交材料的,需在線登記專門服務機構名稱、合法登記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等,并現場提交用人單位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明。受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申請人應當在入境后15日內提出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以下簡稱《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guī)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材料齊全、內容規(guī)范的,在線通知或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咨詢、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咨詢和審批進程查詢。
咨詢電話:0755-12333、0755-88123456
查詢網址:http://fwp.safea.gov.cn/
2.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投訴。
投訴電話:0755-12333、0755-88123456
投訴網址:http://www.szhrss.gov.cn/
3.申請人對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市人才園,電話:0755-12333;
行政訴訟: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深圳市鹽田區(qū)沙頭角深鹽路2088號,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主管部門:深圳市外國專家局
實施機關:深圳市外國專家局 權責劃分(市)受理、審查、辦證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七條
(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93項、第443項
(5)國務院審改辦《關于整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意見的函》(審改辦函〔2015〕95號);全文
備注說明文件: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