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統(tǒng)一輪候系統(tǒng)(http://zjj.sz.gov.cn/bzflh)
具體申報材料及工作流程,可登錄系統(tǒng),在申請時閱讀辦事指引。
已持有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回執(zhí)》需要補充申報的,統(tǒng)一在新系統(tǒng)申報。
網上申報后,申請人應當按照預約的時間到區(qū)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資料完成申報,已提交過的申請資料不需要重復提交。
在取得輪候《備案回執(zhí)》并通過終審后,進入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冊。市主管部門發(fā)布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認購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通告時,輪候冊中的申請人可以依據自身的需求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認購安居型商品房,但不能同時享受上述兩類住房。
答:如果您在本系統(tǒng)啟用前已在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szzulin.cn/)或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網站上使用過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報系統(tǒng)的,應當用原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本系統(tǒng)。
如果仍無法注冊,請及時撥打技術支持電話:83679045 。
答:如果為非深圳手機號碼,則接收驗證碼短信的時間可能會很長,建議使用深圳手機號碼注冊。
答: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每個身份證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申請賬戶。有此提示,說明此身份證號已注冊。如果您在本系統(tǒng)啟用前已在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szzulin.cn/)或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61.144.226.2:8081/szsfzx/index.jsp)上使用過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報系統(tǒng)的,應當用原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本系統(tǒng)。如果本人未在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報系統(tǒng)注冊過,也未在本系統(tǒng)注冊過,可以到戶籍所在區(qū)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答: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后,在線預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受理時間。
對于沒有條件進行網上申報的家庭,區(qū)受理窗口可提供電腦設備由申請人進行填報。為保障受理工作場所及申報流程的順暢,建議申請家庭優(yōu)先采用自行網上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答:因為您使用的瀏覽器的安全級別限制,禁用了系統(tǒng)打印控件,請設置瀏覽器安全級別后即可打印。設置方法:瀏覽器->工具->Internet選項->安全->自定義級別,在Active X控件和插件下將所有選項選為啟用或提示即可。
答:申請人可通過系統(tǒng)(網址: http://zjj.sz.gov.cn/bzflh)提出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兩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輪候申請。
答:系統(tǒng)在申請人填寫完資料后,會通過與市規(guī)土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門的數據接口對申請人所填報的信息進行核查,可能在通信過程中出現問題,如果看到這樣的提示,可以重新操作再試。
需聯系技術部門的,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83679045。
答:先申報并網上預約,取得《備案回執(zhí)》前完成入戶登記的,直接在系統(tǒng)中修改并重新打印《保障性住房統(tǒng)一輪候申請表》;取得《備案回執(zhí)》后完成入戶登記的,應當在30日內持戶口本到市主管部門窗口申請變更信息。
答:(1)申請人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guī)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本市住房保障)。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無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已婚的雙方均需深戶),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一并申報。
(3)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或者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guī)定的年齡限制;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yōu)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政策。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答:(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yōu)惠。
(2)申請人的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期限的限制。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3)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yōu)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5)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答: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時,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即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但父母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時,單身居民年滿18周歲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既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也可以將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作為共同申請人。
答: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時,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已婚的雙方均需深戶,申請人為單身的除外),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一并申報。成年子女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時,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1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一并申報。
申請人配偶是現役軍人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輪候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軍官證或士兵證等。
答:不能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
分割或轉讓住房滿3年,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答:已購買(或曾購買、或以長期租賃等形式變相購買并實際擁有)單位自建房、集資建房、軍隊建房等各種形式住房的,無論是否已辦理房改或產權登記手續(xù),視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不可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但因分割或轉讓住房滿3年的,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答:申請人及填報的所有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市場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無論其是否已取得《房地產證》,均不能申請輪候。
答:在輪候申請之日(含當日),在本市分割或轉讓自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滿3年,并符合其它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在本市分割或轉讓自有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詳見上述19條)滿5年,并符合其它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
答: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仍符合輪候申請條件,保留輪候資格且輪候順序不變。
答:如果仍符合輪候申請條件,保留輪候資格且輪候順序不變。
答:(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yōu)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2)申請安居型商品房時,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指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其它險種)累計繳費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guī)定的年齡限制。
(3)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指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其它險種)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答:配售的家庭人口數按照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總人數予以確定。成年子女不作為共同申請人,子女成年的確定時點,為各配售通告中確定的審查時點。
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其他家庭成員為非共同申請人,不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但非共同申請人應當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中關于住房和住房補貼的規(guī)定。 其中,共同申請人包括:①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子女;②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戶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請人包括:①非深戶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申請人(配偶)父母無深戶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無論是否有深戶)。
子女成年的確定時點,為各配租通告中確定的審查時點。
答: (1)配租人數為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配租建筑面積的標準為:①單身居民、兩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35平方米左右;②兩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左右;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據情況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在冊輪候人自愿認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數對應建筑面積住房的,視為其已按標準享受住房保障。
獨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獨前的家庭人口數確定配租建筑面積。
(2)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人數為申請和共同申請人。配售建筑面積的標準為:①單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左右;②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85平方米左右。
在冊輪候人可以自愿購買低于其家庭人口結構對應建筑面積標準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
答:已取得《備案回執(zhí)》補充申請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時,已提交過的材料不需要重復提交。
未取得《備案回執(zhí)》,同時申請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同的申請材料只需提交1份。
答:以下材料均須提交復印件,同時應將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驗,復印件需使用A4型紙。
(1)基本材料
①《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安居型商品房)》(須在系統(tǒng)中完成信息填報后從系統(tǒng)打?。?。
②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戶口簿);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親屬關系的,應出具其它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如出生證、收養(yǎng)證明、公證書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等。
③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交喪偶的相關證明材料。
(2)補充材料
①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②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人才的,提交學歷、學位、職稱證明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文件。
③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yōu)撫對象的,須提交相應的殘疾、優(yōu)撫證明材料。
④配偶屬現役軍人的,提交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
⑤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須提交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答:以下材料均須提交復印件,同時應將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驗,復印件需使用A4型紙。
(1)基本材料
①《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公共租賃住房)》(須在系統(tǒng)中完成信息填報后從系統(tǒng)打?。?。
②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戶口簿);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親屬關系的,應出具其它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如出生證、收養(yǎng)證明、公證書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等。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戶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證。
③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交喪偶的相關證明材料。
(2)補充材料
①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失獨家庭須提交獨生子女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②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認證文件。
③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yōu)撫對象的,須提交相應的殘疾、優(yōu)撫證明材料。
④配偶屬現役軍人的,提交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
⑤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須提交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成年子女就學的,還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答:不需要。
答:離異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須符合申請條件)保留輪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輪候。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離異雙方均退出輪候,可各自重新申請。
離異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需提交協(xié)議書。
答: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的人才須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中關于人才的有關規(guī)定。
答: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社保累計繳費年限、住房轉讓年限、離婚分割住房年限以及超生行為接受處理年限的時間計算節(jié)點,為網上完成填報輪候申請信息之日當日。
答: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人才認定、戶籍、姓名、身份證(居住證)、婚姻、撫恤定補優(yōu)撫和殘疾等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身份證及申請變更事項相應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門窗口辦理輪候信息變更;經核查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變更相關信息后繼續(xù)輪候;變更后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 其他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登錄系統(tǒng),在網上自行修改。
答:可以,但視為重新申報,需重新輪候。
由于此前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時未受理符合申請條件的配偶父母的申請材料,已持有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回執(zhí)》補報配偶父母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共同申請人的,在2015年1月30日前,不需重新輪候;之后補報的,視為重新申報,需重新輪候。
答:未取得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zhí)》的,申請人可在系統(tǒng)中自行修改,修改后應當重新打印《保障性住房統(tǒng)一輪候申請表》。
已取得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zhí)》且家庭人口、住房、人才認定、戶籍、姓名、身份證(居住證)、婚姻、撫恤定補優(yōu)撫和殘疾等情況變化的,應當在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書面材料,到市主管部門窗口辦理輪候信息變更,其他信息變更的,申請人可直接登錄系統(tǒng)在網上自行修改。
答:社會保險是指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但不包括少兒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其它險種。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yōu)惠性質的住房,主要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答:申請人對其在網上填寫的申報信息以及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答:申請人如有虛報、瞞報等不誠信申報的情況,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法律責任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51、52、53、54、55條等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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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區(qū)行政服務大廳 88211321、21023090 光明區(qū)行政服務大廳(光明區(qū)牛山路與德雅路交匯處公共服務平臺一樓區(qū)行政服務大廳7-25號綜合窗口)、光明區(qū)馬田街道政務大廳(馬田街道辦事處一樓行政服務大廳2-6號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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