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以下相應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1.招調工(干)含積分入戶人員:
《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分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申請人、隨遷子女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未滿3周歲自愿提供,下同)及相片回執(zhí)(未滿16周歲自愿提供,下同)。
2.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
分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申請人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需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或攜帶隨遷子女的收取《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
3.大中專新生:
《戶口遷移證》;蓋有“本校是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弊謽拥男律浫⊥ㄖ獣◤陀〖?份,核驗原件);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和《入戶告知書》,屬農(nóng)業(yè)戶籍人員的同時收取深圳市“農(nóng)轉非”人員入戶信息卡;加蓋招生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僅供審核不存檔);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
4.國外引進留學生:
《戶口遷移證》(原戶口已注銷的不需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原戶口已注銷的不需提供);分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申請人及隨遷配偶、子女的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
5.博士后人員:
《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分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申請人及隨遷配偶、子女的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
6.軍隊轉業(yè)干部:
分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攜帶隨遷子女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申請人、隨遷子女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
7.復退軍人:
分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申請人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
8.特殊人才:
《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市局審核袋封的入戶申請材料;申請人近期標準身份證照片1張及相片回執(zhí)。
派出所經(jīng)辦民警需核對入戶材料,確認材料齊全、印章及簽名完備、《準予遷入證明》與《戶口遷移證》一致,當場錄入入戶人員信息,對申請人現(xiàn)場攝像,采集實際居住地址、手機號碼,錄入遷移證號和歸檔單位,打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并簽名,簽發(fā)戶口簿,辦理身份證(不滿十六周歲自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