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積分入戶條件
一、積分入戶條件(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并繳納;
(五)未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guī)和有關;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教養(yǎng)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深圳積分入戶條件(積分條件):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二 填寫入戶資料
點擊下載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登記表,然后按要求填寫
填寫要求:
1、檔案托管單位(檔案所在地單位)填寫完整全稱(必須完全一致,準確無誤);
2、按有關證件詳細填寫擬調人員信息(戶籍地按戶口本填寫,學校名和專業(yè)名按畢業(yè)證填寫,結婚日期按結婚證填寫,必須完全一致,準確無誤);
3、詳細填寫擬調人員聯(lián)系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4、已婚須完整填寫配偶資料,已育的需填寫子女的名字和身份證,是否隨遷;
5、未婚須完整填寫父母資料;
6、學位須填寫學位名稱(如:某某學士);
7、個人經歷從高中或中專開始填寫,由低到高;
8、一經確認,不可更改,如有錯漏,責任自負;
9、如有不會填選的內容,請改變字體顏色,以方便審核。
三 提交申報材料
準備以下申報材料:(準備自己具備的證件)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首頁及個人頁
2. 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
3. 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首頁及個人頁
4.結婚證復印件
5.隨遷子女的戶口本復印件
6.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7.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復印件
8.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復印件
9.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復印件
10.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復印件
四 積分入戶公示名單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申報情況每月分兩批對系統(tǒng)申報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網址:www.szhrss.gov.cn)。
代理機構可登錄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系統(tǒng),進入“進度反饋”欄目,通過該申報人員條目的“辦理狀態(tài)”查看公示結果。如通過可根據系統(tǒng)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并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公示不通過的,“辦理狀態(tài)”將顯示為“公示不通過”,點擊后可查看原因。
也可在本站入戶積分公示里查看
備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申請人存在虛假申報情況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該局信訪窗口(深南中路新城大廈1樓)當面舉報或撥打電話12333、82108904進行舉報。反映情況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人應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對所反映情況,該局將嚴格保密并調查。經調查屬實,將取消被調查人的積分入戶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提交書面材料
代理機構須按照人才引進業(yè)務系統(tǒng)生成的材料清單,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須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預審公示通過后6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受理窗口;如預審公示通過后至業(yè)務受理截止時間不足60日的,須于業(yè)務受理截止時間
序號 材料名稱 適用范圍 備注說明
1
積分入戶材料清單
所有人
2
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一(原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本人在“本人承諾” 處簽名,并由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已婚人員配偶信息須如實填寫,如屆時配偶入戶深圳,系統(tǒng)會自動校對已有信息。
3
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二(原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由本人在總積分“本人簽名”處簽名,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
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積分入戶)(原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yè)務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須由委托代理機構及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居委會或調出審批(主管)部門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
學歷證書
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1.最高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學歷認證報告》。
2、最高學歷為中專學歷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3.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深圳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一樓外國專家局業(yè)務受理窗口)
4.持有高級技工學校畢業(yè)證書的,用人單位應向其畢業(yè)學校發(fā)函核實學歷并提供其畢業(yè)學校出具的《關于核實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的復函》。(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yè)務指南匯編第七部分)
5.高中畢業(yè)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yè)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中畢業(yè)證明。
注:1、2、4項須同時報送學籍檔案
6
畢業(yè)學校出具的《關于核實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的復函》(原件)
最高學歷為高技的
7
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最高學歷為中專學歷的
8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最高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歷的
9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如下材料審驗后退:(1)全國統(tǒng)考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fā)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fā)證登記表。(2)持有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yè)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yè)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tǒng)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須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材料中需此復印件)。
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
10
職業(yè)資格證書
取得職業(yè)資格的人員
11
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如下材料審驗后退:須提供專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
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
12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個人就業(yè)的須提供在本市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就業(yè)證明、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3年納稅證明
以投資納稅為申報條件的人員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2、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收原件)??稍谏钲谑袌霰O(jiān)督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www.szscjg.gov.cn)——網上辦事——信息查詢——市場主體信息查詢。打印注冊登記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3年納稅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13
學籍檔案(審驗后退)
最高學歷為中專及以上的所有人
14
近五年(2008 -2012年)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
有相應獲獎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yè)聯(lián)合舉辦的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15
近五年(2008 -2012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
有相應榮譽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以上所述榮譽證書,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屬組成部門授予的表彰或證書。
16
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
有相應專利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以上專利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參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7
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
本人或配偶在深房產參與積分的人員
本人或配偶為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一。房地產權利正在設立抵押的,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抵押銀行的公章及銀行出具的抵押證明。 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證書(包括紅本,綠本兩種)。
18
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原件)
有獻血記錄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無償獻血積分證明辦理指引》)
19
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原件)
有參加義工服務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義工聯(lián)、各區(qū)義工組織或區(qū)級團委組織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辦理指引》)。
20
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
有參加社會捐贈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此證明須由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慈善組織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名單》)
21
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原件)
所有人
詳見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操作指南》
22
本人戶口薄、身份證
所有人
1.戶口簿(驗原件,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
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復印件)(具體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yè)務指南匯編第七部分人才引進相關業(yè)務辦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屬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證號碼變更,須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門更正參保身份證號碼,再進行網上申報信息。
5、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23
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有隨遷子女的人員
根據市公安部門入戶規(guī)定,撫養(yǎng)權歸屬本人的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申請隨遷,隨遷子女戶籍須與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yè)資格的可辦理異地子女隨遷。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隨遷年齡在16—20周歲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須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書(收原件);異地子女隨遷須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24
子女在校學生證明(原件)
隨遷子女年齡在16至20周歲且在中學就讀的人員
25
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申請異地子女隨遷的人員
26
結婚證
已婚人員
1.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員須提供《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員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收原件)。
注:《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6個月。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yè)務指南匯編第七部分《遷戶過程中計劃生育審核須知》。
27
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離婚或夫妻雙方一方有前次婚姻的人員
28
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原件)
當前未孕、未曾生育人員
29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已孕或已生育的人員
30
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表(原件)
所有人
申請人須到指定的體檢醫(yī)院體檢,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并有體檢結果,醫(yī)生簽名和體檢醫(yī)院蓋章。詳見《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指引》。
注:無須附各項檢驗結果單。
31
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積分入戶)(復印件)
所有人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yè)務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本人及代理機構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及積分明細,并按要求簽字蓋章。
32
委托代理協(xié)議(復印件)
用人單位委托代理機構申辦的人員(單位申辦)
說明:
1、除特別注明外,上述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并按材料清單順序整理好,左上角裝訂。
2、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高中學歷遺失的需提供高中畢業(yè)證明。
3、此材料清單僅作簡要引導,具體所需材料和相關要求請閱讀《2012年度用人單位(個人申辦)辦理積分入戶指南》。
4、本年度積分入戶申辦過程中不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學籍材料除外),如需辦理個人檔案接轉,待取得《深圳市積分入戶通知》后,可通過工作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自行商調檔案。
(六)材料審批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員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于材料真實、準確、齊全、形式符合規(guī)定、積分核算達到100分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于積分核算后未達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對于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并退回申報材料,代理機構按照要求補正相關材料后可再次報送,業(yè)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積分入戶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對于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yè)戶籍人員待市發(fā)改部門批準“農轉非”后),系統(tǒng)顯示狀態(tài)為“待打印積分入戶通知”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ǖ绞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受理窗口領取《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農轉非”入戶指標卡》(農業(yè)戶籍人員)。
(七)后續(xù)事項
一、擬積分入戶人員憑《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區(qū)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二、擬積分入戶人員憑《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到戶籍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領取《戶口遷移證》。
三、擬積分入戶人員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入戶指標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等材料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深圳市入戶指標卡》一年內有效。
(辦理結果查詢電話:12333,8210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