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引進人員憑《招、調用員工通知》、《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信息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區(qū)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2、擬引進人員憑《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到戶籍地公安部門及工作單位辦理工作及檔案關系轉移、戶口遷移等手續(xù),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引進人員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信息卡》)等相關材料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4、擬引進人員黨團組織關系的轉移應由遷出地相關組織部門出具轉移介紹信到我市相應組織部門進行轉接。
取得《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后,需在其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