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用人單位為其員工辦理繳費工資、參保險種、手機號碼等無需審批的社保登記信息變更業(yè)務 |
依據 | |
條 件 | 在我市參保企業(yè)正常參保的員工。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屬于網上申報業(yè)務,不需提供材料。 |
申請受理機關 | 企業(yè)繳費所屬社保機構征收部門 市福田、羅湖、南山辦公地址: 福田分局: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 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新路3024號(原南山法院) 咨詢電話:12333,投訴電話:83460096。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法規(guī)進行調整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事項程序 | 登錄社保局網站www.szsi.gov.cn-企業(yè)網上申報進行申報即可。 |
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不滿的,可以向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申請人對決定機關作出的行政服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務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復議機關或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務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申請表格 |
本事項無辦事表格。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行政職權名稱 | 用人單位員工一般社保登記信息變更業(yè)務 |
行政職權編碼 | 30905100569558324813440300 |
所屬上級事項 | 用人單位為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實施主體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行政職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條件 | 在我市參保企業(yè)正常參保的員工。 |
審批對象 | 在我市參保企業(yè)正常參保的員工。 |
申請材料 | 屬于網上申報業(yè)務,不需提供材料。 |
辦理部門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辦理地點 |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區(qū)彩田南路2038號海天綜合大 廈二、三樓 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新路3032號 鹽田分局: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14、15樓 寶安分局:深圳市寶安2區(qū)湖濱路5號社保大樓(區(qū)武裝部旁) 龍崗分局:龍崗區(qū)中心城龍翔大道8031號 光明分局:光明新區(qū)光明大街社保大樓 坪山分局:坪山新區(qū)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號 龍華分局:龍華新區(qū)觀瀾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
聯系電話 | 12333 |
服務表格 | 本事項無辦事表格。 |
相關職責要求 | 業(yè)務辦理即時生效(特殊業(yè)務除外) |
監(jiān)督電話 | 12333 |
相對人權利救濟渠道 | 申請人對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不滿的,可以向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申請人對決定機關作出的行政服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務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復議機關或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務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法定時限 | 業(yè)務辦理即時生效(特殊業(yè)務除外) |
承諾時限 | 業(yè)務辦理即時生效(特殊業(yè)務除外) |
是否有數量限制 | 無 |
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 | 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guī)進行調整 |
審批程序 | 登錄社保局網站www.szsi.gov.cn-企業(yè)網上申報進行申報即可。 |
是否年檢或年審 | 無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 |